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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鹤农字〔(略)、《关于〈鹤山市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鹤农字〔(略)和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镇(街)初审和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现将(略)年12月鹤山市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数量及补助资金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2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略)。
联系部门:(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略),邮编:(略)
附件:2023年鹤山市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汇总表((略)年12月).xls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