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局拟对1个重建微型模组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5个工作日)。
听证(略):依据《(略),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通讯地址:**经(略)
附:(略)
建设单位 | 奥音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产6千万只3D重建微型模组升级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航空航天产业园1号楼四层、4号楼三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恒泰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2000万元,租赁**大学科技园7号楼1-2F的闲置厂房,**年产400台3D打印设备、定制化3D打印生产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略),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与现有项目的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通(略) (三)本项目4号楼点焊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点胶、固化、热压、清洗、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一并通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1号楼点焊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点胶、固化、热压、清洗、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一并通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点焊、点胶、固化、清洗及烘干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点焊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点焊、点胶、固化、晾干及烘干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点焊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表3 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2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于风(略)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略)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线圈、焊渣、污泥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理或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胶、清洗废液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