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略)
二、项目名称: 铜陵经开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地质调查院(安徽省地质科学研究所)(牵头人)、合肥海正环境(略)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宁国路19号、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5楼12层1206-1211室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铜陵经开化工(略)(二标段) 服务范围:(略)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招标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 服务时间:(略)管部门认可,且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复核铜陵经开化工园区指出的复核问题通过验收销号。 服务标准:1.参考《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现状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标准、规范及指南的要求,编制《铜陵经开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项目质量控制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 2. 对“铜陵经开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项目”调查任务进行全流程的质量控制,具体包括资料收集、方(略)质量控制,保证项目资料和技术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将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调查项目中标单位,督促调查项目中标单位完成整改,编制质(略)。 4.(略)防范方案等要求。 5.根据园区安排,收集整理归档铜陵经开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项目全流程文字、影像等资料,编制工作报告。根据园区需要,积极配合园区(略)销号工作。 6.参与该项目环保专项资金申请工作,按照园区要求完成交办相关工作。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略)
2.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 业绩名称 | 合同甲方 | 合同乙方 | 签订时间 |
1 | 安徽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第3包)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 安徽省地质调查 院(安徽省地质 科学研究所) | (略)14 |
2 | 安徽省淮北平原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服务(第2包) | 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安徽省地质调查 院(安徽省地质 科学研究所) | 2023.8.24 |
3 | 安徽省地(略)(任务书)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 水利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 安徽省地质调查 院(安徽省地质 科学研究所) | (略)13 |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略)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略),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略)。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位的项目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略)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略)。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