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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说明
招标名称:中冶天工连云港伊城名苑建设项目机电安装工程(一标段)
招标编号:(略)-(略)原-ZB008
,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说明:
1. 由于重新考虑大临费用,本次招标文(略)(1)“临时设施分摊费用占比暂定为0.76%”,更改为“临时设施分摊费用占比暂定为1.5%;
2. 第11条(1)中“如投标人未按要求配备水电表,则按照投标人结算值1%进行扣除。”更改为:“生活水电费据实挂表计算,如无挂表则按经招标人审定的价款的0.5%从工程款中由经营部扣除;施工水电费据实挂表计算,如无挂表则按照投标人完成工程量且经招标人审定的价款的1.5%从工程款中由经营部扣除”。
3. 第11条(2)3)中“公(略),分摊系数暂定为0.25 %”更改为“公共部分生产临时设施费用,分摊系数暂定为1.5 %”
4.计划工期修改为:(略)
计划竣工日期:(略)
5. 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4月29日15时
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要求不一致处,以本澄清为准。
招标人:(略)
日 期: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