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勒良路、顺番路龙江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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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勒良路、顺番路龙江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
佛山市顺德区(略)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佛山市顺德区(略)

第二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勒良路、顺番路龙江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一、答疑内容

问:1.招标文件P316:”(二)投标函附录“落款处”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请问此处签名是签代理人的还是法定代表人的或两者均可

答:按招(略),招标文件P316:(二)投标函附录“(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均可。

二、澄清修改内容

(略)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2.9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保险费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章(不含设备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交通管制经费、暂列金额的合计)至 900 章合计金额的 4%计,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保险费在总额内以实际发生计量。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分摊在各项目的单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

2.9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保险费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章(不含设备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交通管制经费、暂列金额的合计)至 900 章合计金额的 4‰计,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保险费在总额内以实际发生计量。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分摊在各项目的单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

注:本修改为文字表述错误更正,保险费金额31702.00元不变,不影响投标清单报价。固化清单此部分内容已锁定,投标人报价清单上述内容无需修改,最终费用按4‰计取。

2、现就《固化清单--佛山市顺德区顺番路龙江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工程量清单说明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2.9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保险费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章(不含设备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交通管制经费、暂列金额的合计)至 900 章合计金额的 4%计,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保险费在总额内以实际发生计量。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分摊在各项目的单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

2.9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保险费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章(不含设备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交通管制经费、暂列金额的合计)至 900 章合计金额的 4‰计,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保险费在总额内以实际发生计量。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分摊在各项目的单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

(略)元不变,不影响投标清单报价。固化清单此部分内容已锁定,投标人报价清单上述内容无需修改,最终费用按4‰计取。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略),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略)。

(3)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略)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高村村裕和东路 102 号益丰停车场2号楼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4008、4009单元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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