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衡山县城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第三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略)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首次公告日期: (略)
原公告开标时间: (略)
延期开标时间: (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部分第三点其他要求
(3)服务试用期:本项目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采购人不支付服务费。三个月期满后,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中标人可一次性获得试用期的全部服务费,并进入正式服务期。 三个月试用期(略),采购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顺延第二中标(略),以此类推,试用期不合格中标人的服务费按考核结果据实结算。
现更正为:(3)服务试用期:本项目试用期(略),试用期内采购人不支付服务费。三个月期满后,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中标人可一次性获得试用期的全部服务费,并进入正式服务期。 三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法律责任,试用期不合格中标人的服务费按考核结果据实结算。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略)
电话:(略)
2、采购人
名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邮编:(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邮编:(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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