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计量测试院关于计量测试院力标准机项目的更正公告2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略)-SZRF-G(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略):

(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1:(略)

所有关于开评标的内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5月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3、评标时间:2024年5月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

所有关于开评标的内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3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5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3、评标时间:(略)3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内容2

评分标准更正为以下内容

(一)价格基准分:(略)

第一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略)。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第二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略),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100

(二)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比较:(略)

根据设备参数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所投产品能够全部响应本次采购技术参数要求的得满分。其中采购需求中打★为重要技术参数项,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其他技术(略),扣完为止。(投标单位(略)、软件截图,其中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要求提供对应材料,未按要求(略))

(三)实施方案:(略)

1、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情况比较(5分):

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地基开挖、基础处理、安装调试、系统集成(略)进度表、工作程序和(略)

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考虑周全、可实施性强的得5分;

方案较详细完整、科学合理、考(略)

方案简单粗略,科学合理性一般、考虑周全性一般、可实施性一般的得1分;

其他(略)。

2、投标人培训方案情况比较(5分):

包括培训内容、时间、(略)用等。

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考虑周全、可行性强的得5分;

方案较详细完整、科学合理、考虑较为周全、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

方案简单粗略,科学合(略)

其他情况不得分。

3、售后服务方案情况比较(3分):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方案,包括售后服务(略)、可行性。

售后服务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3分;

售后服务方案较为完整详细,较为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2分;

售后服务方案简单粗略,科学合理性及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4、免费质保(略)(3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质保期每增加1年得1分,延长时间不足一年的不计入加分,最高得3分。

(四)投标单位综合实力比较:(略)

1、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3分。

2、投标单位具有与本项目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每一个发明专利得3分,最高得6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证书复印件,材料未(略),对应(略)。

3、投(略),每获得一个得2分,最高4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无法认定的,对应项不得分。

4、类似业绩(8分)

(1)投标单位自(略)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2分。

(2)投标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1MN—5MN(不含5MN)叠加式力标准机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3分。

(3)投标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5MN及以上(含5MN)叠加式力标准机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3分。

注:上述(1)-(3)项合同不重复计分。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②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合同、不少于合同金额50%的发票复印件。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材料无法认定的,对应项不得分。

注: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略)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对于有原件备查要求的,相关原件(或公证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至开标现场,以供评标委员会核实,否则对应评分项目不得分。

更正日期:

2024-04-26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苏州市西环路883号蓝文化创意产业园204室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略)

3.中标、成交供(略),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略).doc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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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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