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路(春兰路-前进河段)新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永兴路(春兰路-前进河段)新建工程已经由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泰发改发[2024]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略),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永兴路(春兰路-前进河段)新建工程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略)2.1项目地点:西起春兰路,东至前进河;经五路与永定路交叉口。
2.2工程规模(设计范围):永兴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道路全长115m(含桥梁一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含行道树)、桥梁、(略)。经五路(永定路衔接段)总长约40米。项目总投资匡算1800万元。
2.3工期要求: (略)
2.4发包内容及价格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永兴路(春兰路-前进河段)新建工程设计 | 包括方案设计(含可行性研究报(略))、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各专业施工(略),详见招标文件 | 48.41 |
2.5 付款方式: 取得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后付至合同价的40%,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结算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不计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条件: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执业资格。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3.4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4 年 1 月- 2024 年 3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3.5业绩要求:(略)
类似项目指: 单项合同建设投资不低于1200万元的市政工程(含道路、桥梁)设计业绩(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有效期自 (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略)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略)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略):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未在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系统内被列入不良投标行为名单或违反相关规定限制投标的。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略)。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略).4.2项的规定。
4. 招标(略)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8时30分至(略)7时30分;
4.2招标文件唯一获取方式: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在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阳光采购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且办理CA锁,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将永兴路(春兰路-前进河段)新建工程设计投标确认函(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略);逾期发送或未按要求发送以上资料至招标人指定邮箱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电子档在发布公告网页下方自行下载即可。(请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等情况,自领取文件之日起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注册步骤如下:进入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阳光采购平台https://(略)com/fore/home/#/→点击下方“立即注册”后→进行供应商注册。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5 月 9 日 15 时 00 分。
6. 评标办法6.1 是否评定分离: (略)
6.2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方法如下: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6.3技术成果是否给予经济补偿:
R不补偿
Q补偿,补偿标准: (略)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阳光采购平台(https://(略)com/fore/home/#/)上发布。
8. 联系方式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投标确认函
项目名称 | 永兴路(春兰(略))新建(略) |
是否参与投标 | |
投标单位 | (署名并盖章) |
确认时间 | |
投标单位 联系人姓名 | |
投标单位 联系人电话 | |
投标单位 联系人邮箱 |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