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零星路段积水点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7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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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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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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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序号:江南招2024-BYJN-061

1、(略)建设项目开发区零星路段积水点整治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略)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略)

(2)投资额:(略)

(2)工期:(略)

(3)质量等级要求:(略)

4、本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本工程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县开发区零星路段积水点整治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

5、报名条件

(1)申请人(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略)。

(2)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 (略)gov.cn)和“信用**”((略)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①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②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4)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略)18]第6号)要求,在系统锁定(略)。

(5)拟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略)。);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略)),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6、(略)

(1)报名方式:经办人携相关证书原件至(略)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⑤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⑦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略)年3月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社保部门出具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不能反应(略)年3月三个月的则报名不予通过)。(以上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购买(略),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7、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9日上午8:30到11:00,下午14:30到17:00。

(2)报名地点:(略)(**县开发区荷香路999号)

8、评标办法:(略)

9、其他

9.1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项目经(略)员离开工地要向招标人履行请假手续,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略),建设单位将进行经济处罚,从履约保证金、工程款中扣除。

9.2在施工过程中的地方矛盾投标单位应具有自行解决能力,所有协调矛盾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9.3所有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施工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费用,与发包方无关。

9.4施工现场环保涉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按扬建管〔2019〕10号文件标准执行。

9.5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车辆、机械损坏路面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由施工方自行负责修复原状,费用自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2024年4月26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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