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沈阳东大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造价机构的公告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略)出((略)事裁定书,受理沈阳东大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以下简称“东大冶金公司”或“债务人”),并于(略)出((略)号决定书,指定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为沈阳东大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东大冶金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现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遴选工程造价定机构,对东大冶金公司的建设工程进行造价鉴定工作。
一、(略)
(一)招标人:(略)
(二)项目名称:沈阳东大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浑南区(东陵区)祝科街14-5号部分在建工程的造价。
待造价标的信息 | |||||
类别 | 序号 | 权证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形象进度 |
地上建筑物 | 1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研发楼 | 钢混 | 90% |
2 | 3#厂房 | 钢混 | 90% | ||
3 | 4#厂房 | 钢混 | 90% | ||
4 | 5#厂房 | 90% | |||
注明:(略) |
(三)项目服务费用说明:
1、请参选机构统一按固定金额XX万元报价,且报价不得高于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
2、参选机构的报价为完成委托事务的全部包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次工作发生的服务费、人工费、交通费、差旅费、税费等。除此之外,管理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略):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采取先提供服务成果,后支付服务费的方式,无预付款,作为破产费用按《破产法》的规定支付。中标中介(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按管理人要求对东大冶金公司上述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出具工程造价报告;
2、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人(略),对工程造价报告、专项报告等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相关会议;对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6、正式(略)。
三、参选机构资质条件
1、竞聘机构(略),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罚,未受到刑事处罚,应单独报名、单独遴选,不接受联合报名;
2、竞聘机构(略)
3、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略)6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投标意向书》,联系人:陈律师(略),高律师(略),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41号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四、公开评选方式、时间、地点
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由管理人及相关主体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首选造价机构一家,候选机构各一家。评审时间与地点,管理人另行通知。经管理人确认申报成功的中介机构应携带投标文件准时到场参加现场陈述。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