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星溪乡龙潭溪山洪沟治理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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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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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星(略)

政**星溪乡龙潭溪山洪沟治理项目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政**星溪乡龙潭溪山洪沟治理项目(招标编号:E(略)),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2.5 最高控制价:(略)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略)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略)元);”现修改为:“2.5 最高控制价:(略)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略)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略)元);”(招标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的,均统一修正。)

二、《招标正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其他第17项修改为:“17.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与不可竞争费用:①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略)元(由预审价 (略)元-导流工程费(略)元-施工交通工程费(略)元+部分临时工程费固定包干导流工程(略)元+部分临时工程费固定包干施工交通工程(略)元=(略)元)。②本项目不可竞争费用为(略)元【包含安全生产措施费(略)元、导流工程与施工交通工程固定包干价(略)元(按预审价的50%计取=施工导流工程(略)元*50%+施工交通工程(略)元*50%)】,作为不可竞争金额C,评标基准价计算中不可竞争费用为(略) 元,可竞争金额为(略)元。③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本项目第五部分施工临时工程中导流工程按(略)元固定包干计取,施工交通工程按(略)元固定包干计取,安全生产措施费(略)元,各投标人在报价时按此金额填写,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中标后,导流工程和施工交通工程按包干计取,不再调整。投标人应综合考虑上述费用并按要求进行报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三、《招标正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其他增加19项:1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四、删除《招标正文》第二节 专用(略).7 条款。

五、《招标正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其他-第5项修改为:5.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依据闽发改服价[2021]250号规定向政**公(略),不支持现金。中标人如未能按以上规定交费,招标人将在投标保证金和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缴。

六、补充上传本项目预审价的软件版,具体详见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政**公共**交易中心(http://(略)gov.cn/zh)下载。

七、以上内容招标文件同步修正。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投标人需自行前往原报名平台下载查阅。若投标人未按补充通知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招标人: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略)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控制价审核-政**星溪乡龙潭溪山洪沟治理项目软件版.rar
龙潭溪补充通知.pdf
答疑备案.pdf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30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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