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市民活动中心附属配套工程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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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民活动中心附属配套工程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略)的宿迁市市民活动中心附属配套工程已经宿发改投资发【2022】20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市市民活动中心附属配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对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

一、发包方案

1.招标条件:(略)

2.招标范围:宿迁市市民活动中心附属配套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共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科学合理,未存在肢解招标,规避或部分规避招标。

二、标前市场调查

调查方式:通过咨询方式(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招标项目历史中标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三、(略)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略),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市(略),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自 (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金额不低于46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含园林绿化部分金额不低于480万元,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施工业绩。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至少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不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三者缺一不可。 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2)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内容或金额指标的,须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5、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

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形式);按月支付工程款,每月付至上月(略)(当月产值不足1000万元,转入下月支付),前两次支付款项每次扣除预付款的50%(若前两次支付金额不足扣除50%预付款,不足部分延至下期付款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若实际完成合(略),支付至合同工程量价款的80%;若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小于合同工程量,支付至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且绿化养护期结束、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详见招标文件征(略)。

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

发包方案、标前市场调查、招标文件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未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竞争充分。

五、相关要求

1. 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略)

招标人邮箱:(略)

招标代理邮箱:(略)

监管部门邮箱:(略)

2. 建议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2.1建议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2.2建议项目的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

2.3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4提起建议的日期。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40号建设大厦11楼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89号,大润发东侧建行二楼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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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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