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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略)
项目名称 | 西部部分区域异味治理项目 | ||
建设地点 |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吉林石化公司碳纤维厂、污水处理厂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5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油(略) | 法定代表人 | 金彦江 |
联系人 | 李一明 | 联系电话 | 0432*(略) |
项目投资(万元) | 552.36 | 环保投资(万元) | 552.36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略)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略)。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一、项目建设内容: 1、碳纤维厂聚合单元尾气治理 对17个排放点废气进行收集,新增1套油气回收装置(吸收 吸附)。建设规模10Nm3/h。 2、污水处理厂ABS污水预处理 现有碱洗塔后增设1台分液罐,去除废气中水气。建设规模5000Nm3/h。 3、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装置废气治理 更换尾气破坏器(包含气液分离罐、除雾器、催化反应罐、风机、电控柜)2套。建设规模600Nm3/h。 二、处理措施及执行标准: 1、碳纤维厂聚合单元17个排放点废气采取管输至新建油气回收装置,通过吸收 吸附工艺进行处理。 2、污水处理厂ABS污水预处理设施气浮系统及调节池废气采取经碱洗塔处理后引入新建分液罐去除水气,引入紫瑞焚烧炉进行处置。 3、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装置臭氧催化氧化池尾气采取将深度处置装置现有臭氧尾气收集管线标高抬高、更换尾气破坏器、对臭氧催化氧化池多处人孔进行密闭处理。 4、污水处理厂新增分液罐的分离污水采取输送至吉化污水处理厂处理。 5、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碳纤维厂聚合单元17个排放点废气采取管输至新建油气回收装置,通过吸收 吸附工艺进行处理措施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污水处理厂ABS污水预处理设施气浮系统及调节池废气采取经(略)通过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其他措施: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装置臭氧催化氧化池尾气采取将深度处理装置现有臭氧尾气收集管线标高抬高、更换尾气破坏器、对臭氧催化氧化池多处人孔进行密闭处理措施后通过新增管线排放至生化池曝气段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污水处理厂新增分液罐的分离污水采取输送至(略)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碳纤维厂聚合单元新建油气回收装置的吸附剂为危险废物,拟委托有资质厂家进行回收处理。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机泵,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承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金彦江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金彦江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