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新型建造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

审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项目详情

穗云发改批〔2024〕1号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建新型建造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中建新型建造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略)(国家发展和改(略))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统一代码为:(略)-17-(略))。该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
(略)万吨,实现年产建筑废弃物再生建筑用砂100万吨、再生碎石48万吨、混凝土120万立方米、预制构件5万立方米。
(略)万千瓦时。项目混凝土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0.28千克标准煤/立方米;项目建筑废弃物处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0.6千克标准煤/吨;项目预制构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8.8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应加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略)《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按要求在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报备。
六、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将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不定期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对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略),逾期未开(略)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因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你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
如您对本批复不服,可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白云区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白云区行政复议地址:广州白云区大金钟路第25号,联系电话:(略);市发改委行政复议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联系电话:(略)),也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

(略)

公开方式:(略)

抄送: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白云供电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