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生态环境监测自动站统一标志标识项目的更正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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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更正人名称: (略)

二、 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三、 采购项目编号: (略)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略)

五、更正理由: (略)

六、更正事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投标人资格

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要求:在永康市内登记注册或在永康市内设立分公司并有经营场所的 ;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传真: (略)

地址: (略)

2、采购人名称: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地址: (略)

3、监督机构名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项目不属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投标项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五条: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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