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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的补充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联合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及镇雄县南台街道办对镇雄G(略)有建设用地土开展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略)
镇雄G2023—63号宗地:面积29.57亩,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位于镇雄县南台街道安康路交叉口(南城派出所西侧),四至界限为:东至廉租房及南城派出所,南至廉租房,西至学苑路,北至公租房。
镇雄G(略)地:面积83.19亩,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位于镇雄县南台街道龙腾大道与安康路交叉口(安康路东侧、龙腾大道北侧),四至界线为:东至县妇幼保健院、卫健局、五谷庙及御景湾用地,南至龙腾大道,西至安康路,北至规划道路。
二、(略)
经(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及镇雄县南台街道办联合调查:上述2宗地原属集体农用地,供地阶段为第一次开发利用,不属于工矿用地,现场未发现污染痕迹,不涉及土壤污染。
三、公示期:(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略)
单位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人:(略)办公室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