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分局开发利用科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衡公土告字[2024]18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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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科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衡公土告字[2024]18号)
衡公土告字[2024]18号 2024年05月07日
****政府批准,****开发利用科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38929.09平方米 宗地坐落: **新区观云街以东、学港路以南、观景街以西、北田路以北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200 建筑密度(%): ≤20.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15.000≤ 并且 ≤54.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 38929.09
投资强度: 保证金: 15754.53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24BB0002
起始价: 15754.53万元 加价幅度: 0.1万元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若已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主体黑名单的,禁止参与竞买。 2.竞得人要严格按照《****政府关于**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衡政规[2021]7号),落实“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经联合验收合格或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税费全部缴清的**商品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不动产权证书》,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将交房标准直接提升为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向购房者直接交付个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3、该宗地配置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在建成后达到交付条件的,****政府****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07日 至 2024年05月28日 到 http://hsggzy.****.cn/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07日 至 2024年05月28日 到 ****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5月29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5月29日****交易中心****中心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上述地块周围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均以现状为准。受让者必须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衡地规(2023)064号)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该宗地为北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回**置工作及****区管委会负责。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中心(南环西路128号)
联 系 人:齐女士 孟先生
联系电话:0318-****050
开户单位:****审批局公共**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人民支行
开户账号:130********809666666

****开发利用科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6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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