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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略),我委受理了该申请,已进入审批程序,按照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相关要求,现将拟变更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略)
拟增加诊疗科目:(略)
医学检验科拟设置二级诊疗科目: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医学影像科拟设置二级科目:X线诊断科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科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联系人:政策法规科许涛,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邮编:(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