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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真州镇迎江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交的变更登记申请,我委受理了该申请,已进入审批程序,按照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相关要求,现将拟变更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略)
拟变更主要负责人:(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科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略)。
联系人:政策法规科许涛(略);
联系地址:(略)
邮编:(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